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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防坍塌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8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防坍塌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建发〔2021355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一工地施工竖井侧墙初支结构坍塌。为深刻汲取教训,强化明挖基坑和施工竖井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临时结构设施质量,切实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周边环境情况

  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是认真全面排查每个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周边环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周边土质、管线种类、管沟大小走向、权属情况、水文情况等,将内容汇总至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情况台账;二是开展空洞普查,及时对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影响范围内、可能产生空洞的部位进行超前探测;三是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周边存在空洞、大口径雨污水管线、权属不明的管线、废弃管沟等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施工隐患,经监理单位核查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全面加强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风险管控

  设计单位要加强基坑及施工竖井支护参数核算,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水文地质条件影响和重要建构筑物的保护,明确施工工序转换过程中支护体系拆除原则。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主体结构施工步序依次拆除钢支撑和钢围檩,坚决禁止不按要求拆除钢支撑。严禁在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边1米范围内堆载。

  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方案要求的内容和频次对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周边地表沉降、管线变形、建构筑物变形等和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净空收敛、支撑轴力、桩顶位移、桩身测斜等监测项目进行监测,切实增强监测预警作用,有效保障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安全。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要每天对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填写现场巡视记录,重点关注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自身质量、稳定性和周边环境变化,发现问题险情后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切实保障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施工,一是加强施工原材料进场验收,选用质量合格的钢筋、混凝土和高强螺栓等,监理单位要加强材料验收工作;二是加强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步距开挖和架设钢格栅、紧固连接板、焊接纵向连接筋、打设锁脚锚杆、喷射混凝土等;三是要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架设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的钢支撑和钢围檩,确保其侧壁稳定。

  四、全面加强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使用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细致排查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项目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数量、深度、大小、在用与否、位置、已使用年限、衬砌质量等情况,建立台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有发生初支破坏、变形、坍塌等安全隐患的,要切实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一井(坑)一策”,彻底消除隐患,经监理单位核查验收后方可继续使用。

  (一)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非常临近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小于2米)的;

  (二)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使用年限超过设计要求的;

  (三)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衬砌混凝土有空洞、大面积脱落或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与周边道路、建构筑物距离大于2米,但邻近供电干线、雨污水、天然气总管、热力干线、城市快速路、10层以上建筑物、重要地下构筑物、文物古建、重要河湖等的;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使用年限未超过设计要求,但已超过2年,且所处周边地质条件较差的,按照上款要求进行处置。

  五、全面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1110日,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本项目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立即整改。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要在1117日前,对各施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施工现场存在的所有隐患已被彻底消除。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开展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安全使用管理执法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开展专项执法抽查,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工程质量、周边风险管控、监测巡视等情况。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坚持从严执法,及时通报重大隐患案例,促进各参建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打击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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